
我今天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教部長的主要重點。相較於人口不到900萬的以色列,每年扶植600個新創公司,並吸引超過150億美元的投資,台灣的新創發展顯然已經晚了很多步。我期待在法制的鬆綁,與科技部的相關政策配套協力之下,台灣的新創能夠急起直追,並成功帶動台灣整體的產業轉型!

今天,我們教文會委員們由教育部姚次長、文化部李次長陪同前往鶯歌工商,參觀全台灣唯一的陶瓷工程科。鶯歌工商陶工科雖然具有體制完善的「師徒制」,在工藝傳承及業界接軌上成效卓著,卻面臨到陶瓷工藝的師資培育斷層,以及學校師生的作品受法規囿限而無法商品化販售的困境。

今天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排定審查我所提出的「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條例草案」,由我就提案說明。我特別指出,現行的特種基金,弊端亂象很多,包括許多特種基金根本沒有法源,譬如中央銀行是根據行政院組織法,但大家所熟知的台糖、台電、台灣中油等國營事業,竟然沒有法源。第二個普遍的亂象是特種基金投資民營事業毫無章法,經營欠佳也沒有退場機制,公股權益沒有保障,訊息揭露不夠充分。第三個亂象是盈餘分配及虧損填補各行其是,既無效率,也不符合國家利益。

韓國在2009年成立「韓國文化產業振興院」,用政府的力量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短短幾年,「韓流」就在世界發光發亮!文化部希望學習韓國經驗設立文策院,作為投融資、獎補助相關產業的專業執行機構。我就文策院的投資補助對象、資金分配與文化產業的鑑價機制來就教文化部次長,期待成功掀起國內外「台流」風潮!

與預算、決算編製、審查、執行相關的法律,只有預算法及決算法。而預算規模超過4兆的特種基金,竟然只有「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這個命令規範,顯然不足。因此,我提出「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條例草案」,感謝財政委員會召集人王榮璋委員的重視,這個周四將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提案說明及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