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如何扮演鼓勵創作的積極角色?
根據教育部統計,過去十年來,圖書館的讀者增加了四成六,平均借閱量上升六成,然而這些閱讀推廣的成果,卻未能正向回饋到我們的創作者,鼓勵更多好的著作產生,其實非常可惜!
丹麥在1946年推動「公共出借權(PLR)」,讓圖書館編列適當的經費,依書本被借閱的次數,回饋一定的金額給創作者與出版社。如此,在圖書館推廣閱讀的同時,也能夠發揮激勵創作者的效果。目前除了丹麥以外,全世界還有30多個國家也已經實施。為了讓好的制度也能在台灣推行,我在今年5月分別舉辦了記者會與公聽會,並提出了《圖書館法第七條修正草案》,為「公共出借權」提供施行的法律依據。
在我與各界的協力推動下,行政院長蘇貞昌已經承諾公共出借權將在今年底試行,文化部長鄭麗君也表示,會與教育部共同推動公共出借權,讓台灣的作者與出版業都能得到更多支持!
巧慧召開公共出借權記者會,簡單向大眾介紹公共出借權之由來與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