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頻傳,其中一項關鍵因素,就在於《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範未盡完善,使主管機關及學校沒有足夠的法令工具,讓教師以外的不適任人員(如:運動教練、社團教師等)遠離校園。
為了回應社會各界的期待,教育部與眾多立法委員,都提出《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條文修正草案。經過眾多立法委員的齊力審議,草案已經在2018年12月7日完成三讀,並於同月28日發布實施。
現在,法令除了可以確保不適任人員不得再進入校園,負責調查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小組,也可在必要時全部外聘成員,讓調查更具公正性,避免師師相護的嫌疑,讓孩子都能在更友善、尊重且安全的校園裡快樂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