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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校園體罰 落實兒少人權

蘇巧慧國在2006年參考《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修正《教育基本法》,正式以法律明定禁止體罰。其後,又陸續修正《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將「體罰學生」列入解聘或免職教師的依據之一。但是,學童遭不當體罰的現象不僅屢屢見報,而且依《教師法》現行的規定,體罰學生的認定,是由校內教師開會審議而成。這樣的內審機制,存在審議委員不容易屏除同仁情誼,作出客觀中立判斷,形成校園體罰的制度漏洞。

因此今年3月,蘇巧慧參與了人本教育基金會舉辦的「體制暴力何時終結?」記者會,表達蘇巧慧對校園體罰事件的關心與憂慮。未來,蘇巧慧會積極推動修改不適宜的相關法律,也呼籲大家一同重視兒童及少年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