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 #2758不涉及台灣決議!為台灣在國際發聲!
2024-09-18民主的行動研究室 青年座談第二站:#移民工的新北
2024-09-192011年《
#國民體育法》修正規定設體育班的學校至少有一位專任運動教練,但不僅成效不如預期,也發生多個項目運動共用一名專任運動教練的現象,問題之一在於專任運動教練屬於教育人員,會受限於相關員額及預算編制,因此,我認為必須檢討經費佈建,開足相關職缺,也讓各項目的選手都受到重視。
專任運動教練必須每三年一次成績考核,雖在現行規定下已授權各縣市自訂標準檢核,但相關的標準會影響到大家的薪水、甚至是工作權,我認為教育部應加強督導績效評量,並合理考量不同體育項目之間的差異,讓辛苦的教練們能感到被照顧、願意持續投入基層訓練。
至於林郁婷選手、曾自強教練所提及的我也認同。我自2016年擔任立法委員並參與教育文化委員,就非常關注體育發展,針對退役選手的職涯發展我也舉辦過多次的質詢和舉辦公聽會。我會繼續擔任「搭建舞台的人」,讓選手和教練都能無後顧之憂地投入訓練,突破極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