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的工作除了質詢官員,監督政府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審查法案。而在審查法案時,委員會先針對修法的主旨進行廣泛討論,再來就是「逐條審查」──逐條逐項的審查法律的文字應該如何制定或修正。
這個禮拜,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都在審查文化資產保存法,文資法的修正涉及文化資產的保存、修復還有發展,需要全面的檢討和修正,而除了行政院之外,許多委員也提出了個別的版本。審查的時候難免有各種觀點的討論,大家也都有自己的想法,但是花費好幾天的審查就是為了融合各個版本的優點,討論出一個對文化資產保存最佳方案。
法律的修正需要充分的討論和嚴謹的審查,一百多條的文資法,約要至少四五個整天才能審查完畢,但是這些努力影響的卻是未來四五十年的文化保存,所以委員們都非常認真,用心的為法律制度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