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不能再是不會罰錢的測速照相器!
今天早上體育署到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雖然報告中明確點出許多目前體育界的問題,但政府的手段,竟然只是「輔導」,我認為,這種沒有制衡效果的監督,根本無效。
我看過各協會的章程,有些協會幹部可以連選連任,有協會甚至規定先天缺陷不能成為會員,協會與選手的權利義務關係不明確,財務不透明等等,都亟待政府介入,積極解決。
我向體育署長強調,目前研擬中的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對於協會的規定只有六條,過於簡略,而且根本沒有相對的罰則,我要求在送立法院審查前,必須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