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我針對兼任教師與兼任助理的權益問題,向教育部長潘文忠和勞動部長郭芳煜提出質詢。我認為,這兩件爭議的根本都是學校想壓低勞動成本產生而來。
從今天潘部長的報告,我感受到部長想解決問題的意願,這點值得肯定。我認為,用教師法保障兼任教師權益應較為妥適。兼任教師的本質仍然是教師,應該在教師法架構下提供保障,雖然直接納入勞基法的時程較快,但政策不該只為求快,更應考慮長治久安的做法。
此外,兼任教師的人數,目前已經和專任教師人數幾乎相等,教育部需導正這個問題。我建議教育部應徹底檢討評鑑制度,計算師生比時,不應把兼任教師計入。
另一方面,我認為,兼任助理只要提供勞務,就是工作。過去我在實習律師的階段,是工作或是學習其實難以區分。教育部應以同樣的態度,面對兼任助理的問題,對兼任助理們權益提供最適當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