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班是培育體育人才的重要管道,但政府有給予良好的資源和照顧嗎?
#每一種運動項目的選手都有良好的資源嗎?
體育班的成班人數門檻偏高,因此每班可容納多種運動種類,但學校真的有足夠的資源來支撐每一種運動嗎?《國民體育法》規定,有體育班的學校至少要聘用1位專任運動教練,但截至3月中旬,依法聘用比率不到七成。連法定標準都難到位了,可見學校資源有限,那校內較弱勢的運動項目,會不會成為滿足設班條件的犧牲品?
#體育選手們有機會做出其他的職涯選擇嗎?
我國選手多從小就進入體育班,投入大量時間與精力在單項運動中,而忽略了探索其他職涯的可能性。雖然《國民體育法》在106年修正時,特別將 #生涯發展、#職能探索 納入體育班的課程內容中,但有否被落實卻不得而知。我們的選手,能有機會像冰島足球隊一樣,擁有其他職業或專長嗎?
昨天我就這些問題,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具體要求體育署要 #讓每一種運動項目都有足夠的教練和資源,並且要 #確實把生涯規畫納入課程內容。最後,請體育署審慎思考:時代演變至今,集中式的體育班是否仍有存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