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今年2月28日發布對台31項措施,當中有8項,高達四分之一的比例是與文化藝術、影視音相關的開放措施。對此,在今天文化部鄭麗君部長的業務報告中,文化部也提出了健全影視音配套措施、與新增匡列預算等手段因應,但我仍認為「文化基本法」的立法,才是真正能夠強化文化的根本之道。
長期以來,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對於在地文化與原創設計都缺乏意識,導致坊間充斥著沒有經過授權的抄襲、以及一窩蜂的老街、天空步道;台灣的電視台更是不斷進口外來的戲劇及節目,自製比例低落,台灣對外出口的節目、戲劇與電影更是不振。
面對公部門缺乏文化意識,民間缺乏文化資源的挹注,我認為文化基本法有助於台灣定位自我的文化價值與認同,以更全面、更基本面的方式建立起良好的文化環境,讓我們踩穩腳步、打好基礎,更穩健地面對包括中國的全球文化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