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稍早發布了有關「中生來臺研修承諾書」的調查結果與後續處理說明,從教育部的調查結果,我認為政府有必要作下列幾點檢討:
一、 對事件的掌握仍然過於緩慢:
三月初,世新大學發出的中生來台研修承諾書流出,其後又陸續有其他學校簽署的消息遭揭露,涉及的學校數量不斷增加。經教育部調查,國內157所大專校院中,竟有72所學校,將近半數曾經簽署承諾書或提供相關的保證書或聲明文件。此外,最早在94年起即有學校簽署。涉及學校之多,事件延續之久,教育部竟然到現在才能掌握情況,速度顯然過慢,教育部應該檢討。
二、 在法令執行與宣導周知上有所怠忽: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各級學校與中國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都要先向教育部申報,並且不得設有政治性內容。不只各級學校、民間團體、各級政府若要與中國合作或者締結協議,都要經過主管機關許可。然而,據教育部調查,72所學校違反法定程序,竟係因為教育部對相關法條適用範圍未作明確界定,致學校解讀法令有所偏差。這是行政機關在法令執行與宣導周知上的失誤,不只教育部,其他機關也應該藉此事件加以檢討。
三、 讓人民自信而平等的與中國交流是政府的責任:
台灣與中國的交流,平等互惠應是最重要的原則。事件之所以延燒,引發爭議,更可以見得人民無法接受,為了爭取與中國的交流,而自我限制言論與講學的自由,甚至退讓國家的主權。台灣與中國的交流不只在教育,更有經貿、文化與其他面向的交流,這起事件更點出了台灣在面對與中國的交流議題時,屢屢受制,而被迫妥協的局面。發生這樣的事情,不只學校在程序上有所違失,在處理上不夠嚴謹,更點出了我們國家未能成為人民最強力的後盾。讓台灣,讓所有的學校與民間組織,能夠自信而平等的與中國,與其他國家交流,這是政府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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