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邀請教育部一起來討論。這項議題不只關乎教保服務人員的權益,也影響孩童教育的品質,一定要有完整的規劃。
現在的幼兒園中,除了有幼教老師之外,還有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他們的任用資格不同、薪資待遇也不同,但是工作內容與權責卻沒有在法律中明確劃分,這也是爭議的根源。我要求教育部務必要釐清教師與教保員的權責區分,並明確訂定規範,這不只是對教保人員的保障,更是對孩童權益的把關。
除此之外,幼兒教育的師資培育也應該更有計畫的推動,根據教育部現在的師資培育計畫,培育的數量是以過往的教師錄取數為基準,配合教師退休與少子化趨勢去做調整。然而,臺灣現在的2歲以上的幼兒在學率,只有不到六成,在這樣的基準下去培育師資,絕對是不夠的。孩子的第一哩路,國家應該負起責任,教育部應該更有計畫的培育幼教師資,才能達成幼托公共化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