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服務處的法律服務,常有民眾帶著憂慮、不知所措的心情來求助,述說親密影像被外流後,自己的工作、學習和生活都受到重創,律師卻只能建議用現行的妨害名譽、妨害秘密來處理,其實不夠有嚇阻力,同時對被害人的權益損失沒有相關的保護機制,讓我認識到這個法案的確有其急迫性和必要性。
今天我與陳賴素美、呂孫綾、張宏陸委員一起召開「性隱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條例記者會」,法律草案名稱乍看似乎有點複雜,但其實國外對這類案件有個俗稱,叫做色情報復防制。
我們參考了各國的立法例,決定採用與我國法律體系相近的日本為範本,以專法的形式,匡列出犯罪樣態和政府機關該有的措施,同時,我們也注意到,日本還有在法律中,要求通訊傳播業者一旦接到被害人投訴,就應該盡速將這類影像下架,否則就會有連帶賠償責任。
我們希望透過提出這份草案,能讓更多人注意到這類社會案件的嚴重性,並且在社會上可以有更多的討論,讓我國相關的法規措施能夠更周全,充分保障每個人的隱私權和人格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