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昨天體育署不知泳協態度,就陪同召開記者會,以至於看似替「全面退出女子個人項目競賽」的決定背書。這個作法,我認為非常不妥!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製造更多問題!而泳協用賭氣式的方式做出「全面退出女子個人項目競賽」的回應,更是不可思議。
我一再強調,各項單項協會對於選手遴選的制度,應該要公開透明。針對這次泳協遴選事件,我要求,體育署要在一週內將所有協會對於選手遴選的辦法,提出檢討報告,特別是本次泳協的遴選標準,究竟是何時而訂,事後有無增加、更改,更要清查到底。我認為,標準越多,漏洞就越多,不免讓人質疑有量身打造之嫌。
若體育署沒有辦法給予社會大眾一個清楚的回應,現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有關體育署的預算或是下年度的體育署預算,我們教文會的委員,會用最嚴格的態度來監督,讓協會改革能夠真的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