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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昨日中國時報「周揚青小心了《性隱私侵害防制條例》草案一讀通過」文中,多次以「蘇巧慧表示」、「蘇巧慧說」的方式,衍伸說法該草案將成為類似事件的「保護傘」一事,我的立法意旨非常明確,和該篇報導所提及的時事新聞完全不相關。

針對昨日中國時報「周揚青小心了《性隱私侵害防制條例》草案一讀通過」文中,多次以「蘇巧慧表示」、「蘇巧慧說」的方式,衍伸說法該草案將成為類似事件的「保護傘」一事,我有以下幾點說明:

1.我從未接受該篇報導的記者針對此議題訪問,細究報導內容,顯然是記者引用過去此修法內容的訪問,再與時事新聞做連結,並自行衍伸說法,這已造成社會大眾誤解,對此我深表遺憾。

2.面對訊息傳遞管道爆炸的時代,性隱私外洩問題越來越猖獗,甚至侵害到許多未成年的受害者。我在上一屆的立委會期中就提出《性隱私侵害防制條例》草案,而近來的韓國N號房事件發生,再次證明這個法案的重要性,很高興朝野立委都有共識,目前該草案也完成一讀。

我的立法意旨非常明確,和本篇報導所提及的時事新聞完全不相關。

相關《性隱私侵害防制條例》報導請見:
蘋果日報<防堵台灣N號房 婦團、綠委擬推專法可重罰300萬元>

Ettoday<杜絕恐怖情人散播性隱私圖影 蘇巧慧提案可聲請「禁制令」要求對方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