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蘇貞昌院長被問到18歲公民投票權,立刻回答贊成。
其實早在我上一屆剛上任立委時,就曾提出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其中一條就是將公民投票權年齡門檻下修到18歲。
台灣是成熟的民主社會,當年輕人開始承擔公民義務,也應該讓年輕人能參與決定國家公共事務,這已經是社會共識。
剛好今天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來拜訪,我再次和葉大華秘書長及幾位年輕的夥伴們表達支持,也跟大家一起集思廣益,希望可以嘗試更多新的做法,從社會大眾的角度出發,讓社會更有共鳴,讓相關修憲與修法能水到渠成。
過去我們一直支持,未來也會持續來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