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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台藝大多功能活動中心落成,能文能武好所在!
2020-12-11今天,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逐條審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其中,我主張的文化藝術事業免徵娛樂稅,獲得文化部李永得部長的認同,期待未來朝野協商,能順利獲得大家同意。
我提案修正第30條,主張政府不應再向文化藝術事業徵收娛樂稅。因爲在2007年,娛樂稅法刪除了撞球場和保齡球館,然而到了今天,政府還是依法向文化藝術、展演活動課徵娛樂稅。娛樂稅法的前身是「筵席及娛樂稅法」,這是在民風保守的過去,為了端正社會風氣、節制奢侈習性而訂定。向文化藝術事業課徵娛樂稅,就像是國家一方面要扶植藝文產業,一方面卻將之視為奢侈行為,這是不合時宜、且自相矛盾的。
況且,藝文產業並非娛樂稅的大宗,文化藝術事業平均一年被課徵2億的娛樂稅,娛樂稅平均一年則有16億的稅收;而這16億,是全國稅收比重的不到0.1%。向藝文產業課徵娛樂稅,非必要且不合理,因此我主張,停止對向文化藝術事業徵收娛樂稅,這對藝文工作者而言,不僅是減輕他們的負擔,更是符合《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立法精神,也是展現國家對藝文產業的重視、對藝文工作者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