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核家園期程不變」、「核能安全嚴格管制」、「讓臺灣人民供電無缺」,是我對於能源政策的主張。今天,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安排原能會就核二廠2號機大修後機組再運轉進行專案報告,我特別指出,這次的核二廠二號機審查,雖然花費的時間是最長的一次,但過去就是這部機組申請起動,在原能會審查通過後,發生事故,因此,我要求原能會必須用最高標準來嚴格監督,核能安全不容馬虎。
非核之後,最重要的就是核廢料的處理,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針對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有六項基本安全原則,分別是:1.完備的法規體制、2.獨立的管制機關、3.專責的執行機構、4.健全的財務監督、5.充分的資訊公開、6.民眾的參與機制。
但上述項目,目前我國均未達標,為了完善法規,我提出了「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處置條例」及「經濟及能源部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兩個草案,我也呼籲原能會及相關單位,應盡速提出相關版本,推動有關業務的進行,讓非核家園的理想,能真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