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私校法》和《偏鄉教育法》,我針對偏鄉教育提出幾個問題,請教育部長回答,希望能更了解教育部的態度。要培育一個合格的老師,至少需要通過師培課程、實習、檢定這三個關卡,而在資源較缺乏的區域,我認為需要更多、更優秀、帶有同理心與理解多元文化的老師,絕對不能為了屈就現況訂定更寬鬆的資格。
然而,我們卻有一個三十年前所訂定的《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在過去單一師資來源(師範系統)不足的時空背景下,放寬了偏鄉的教師資格,這些年來都沒有更動,但83年師資培育法修正後,師資來源已趨多元,這法規卻還存在使用中,實在應該改變。
而我也認為教育部不能把代理教師的問題留給地方政府處理,雖然之前訂定了希望降低代理教師員額的目標,但卻有如無法達成,就降低中央補助的懲罰。之所以會有代理教師,便是因為沒有足夠經費聘請專任教師,如又把補助降低,確實不適宜,我期待教育部能提出可實行的政策方向,而不只是做表面功夫。部長也表示一定再回去重新檢視現況,把形式化的規範盡可能降低,讓教育真正回歸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