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昨天怪手開進已經列冊追蹤許久的「後村圳灌溉改善工程紀念碑及沉沙池」,我感到相當不可思議!
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明確指出:「依前項由個人、團體提報者,主管機關應於六個月內辦理審議。」然而從2015年7月15日列冊至今,已歷時兩年四個月,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仍不為所動,明顯怠惰失職;在此同時,水利局無視已經列冊追蹤的沉沙池,逕行啟動廢除工程,更顯現府內的橫向聯繫失靈。
文資保存刻不容緩,我們時常在時間與空間中的夾縫作戰,我呼籲新北市政府與我們一同守護地方的歷史記憶,也請新北市政府更積極作為,莫因人為的疏失或怠惰,使這些具有文化資產潛力的遺跡遭受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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