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3條規定,各大專院校要與中國校方簽訂任何合作,除了內容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也必須要在一個月前向教育部申報。但此次世新大學與中國學校所簽署的承諾書,第一沒有提前申報,已是違法在先,合約內容中提到的「一中政策」也已涉及政治性內容,更是再次違法,一錯再錯!
根據教育部自己的統計,去年總共四萬多名中國學生在台灣求學,其中短期生更高達三萬四千多人,除了世新的案件外,教育部必須嚴加徹查,到底還有多少學校簽過類似的合約但教育部卻沒有掌握的?甚至是,教育部所掌握的學校內,是否有類似字眼出現在合約當中的?教育部必須盡快提出說明,若有違法的情形,除了罰鍰之外,包含經費、配額管制等等也都必須要有一定程度的處置,絕不能讓違法的情況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