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文化部長鄭麗君針對台灣出版市場的困境與突破進行專題報告,文化出版產業這幾年在台灣面臨相當大的挑戰,改革必須從小地方開始著手,因此我向文化部長針對我國送存制度提出質詢。
根據台灣圖書館法的規範,規定出版人都要在發行時送存一份給國家圖書館,違反的話國家圖書館可以罰出版人就該出版品定價的10倍罰鍰,且可以連續處罰。而看看我們鄰近國家的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法」第25條的規定,國立國會圖書館必須將該出版品於出版及支出的必須花費,以同等的金額交付給出版品者。因為日本政府認為,出版業提供出版品,有助於文化財富的積累和利用,我想這就是一個國家是否尊重文化出版與著作權的態度。我認為要從根本來改變國家看待出版產業的態度,未來我也會提案修圖書館法,讓國家更尊重出版業。
另一方面,文化部每年都舉辦的年度好書評選活動,我自己身為兩個孩子的母親,當然特別關注童書,我發現文化部推薦的162圖畫書類裡面只有22%本土的作品,比例非常低。我相信,如果政府多鼓勵閱讀,多改善出版環境,未來一定會有更多的創作者投入這個行業,我們的下一代,也才能從小學習了解台灣本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