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基礎建設條例送進立法院後,我曾提出書面質詢,要求主管機關說明,將計畫期程定為八年的考量為何?計畫內容是否符合「台灣最缺乏的」及「下一代所需要」的標準?以及過去歷次特別條例施行結果的檢討。
日前,國發會回函到我辦公室,但這種文宣式的答覆,既沒有回應問題,文字內容也過於草率,難道相關部門認為答詢的資料立法委員都不會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