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文化部到立法院報告「兩岸影視流行音樂交流之困境與突破」,我向文化部長指出,台灣流行音樂雖然在中國佔很大的市場,但是智慧財產權、中國潛規則以及審批等問題,我們的政府根本沒有突破。更進一步,我認為影視音樂人才的培育才是關鍵,台灣前年音樂總產值一百四十億,但韓國前兩家經紀公司就大約一百五十億,我們的政府應該要檢討,我希望部長在最後六十天的任期,能夠去掉形容詞,好好提出檢討報告,給未來的新政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