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出借權」指的是:公共圖書館在提供出版品給我們免費借閱的同時,政府也支付合理的回饋給創作者與出版者,保障其受影響的權益,目前已有35個國家實施。
為鼓勵我國的創作與出版,我曾提出圖書館法修正草案,並舉辦記者會及公聽會,積極推動文化部和教育部研擬實施這項制度。
經過長期的研究、討論,兩部會昨天攜手宣布:公共出借權制度在2020年元旦,也就是今天,開始在國立臺灣圖書館和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試辦,台灣也成為東亞第一個試辦公共出借權的國家。今年兩館會開始計算年度借閱次數,預計2021年以每本3元的基準,發放酬金給創作者與出版者。
而這項政策會由教育部另編預算支應,不用擔心排擠到圖書館的採購預算。
謝謝文化部和教育部,送給台灣一份溫暖的新年禮物,我的新年新希望就是這個制度能早日全面上路,讓我國的創作繼續成長茁壯,也讓閱讀風氣更加蓬勃,同時向世界展現:台灣,是一個尊重創作、鼓勵出版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