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有一群富有創新理念與熱忱的教育工作者,創立了臺灣前所未有的教育機構。這一路上,沒有政府支持,甚至要面對來自主流教育體制的質疑。即便如此,他們仍然堅持初衷,並且用熱忱與執著催生出103年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等三部法律。此後,參與實驗教育的人數大幅增加,至今學生數總計約有1萬2千多人。然而,政府所給予的支持與彈性仍然不足,教學現場仍有許多窒礙難行之處。有感於實驗教育實屬能為教育帶來改革與創新的研發角色,我自進入立法院服務開始,便積極地與第一線的教育工作者研商,提出了修法版本。
這次修法,最明顯的突破是教育階段的延伸,如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向上延伸至專科以上;委託私人辦理的公立學校也修改名稱,將高中階段納入適用範疇,並且清楚界定要辦理的是實驗教育,讓「實驗三法」更加名符其實。考量到實驗教育現場的師資與課程等環節,需要更多的彈性,我提出新增排除師資培育法、學生輔導法和國民體育法等部分法規。另外,也主張所有類型的實驗教育,都應該獲得政府更多的支持及資源,才能確實保障人民的教育選擇權與受教權。未來,實驗教育的師資培力以及課程彈性,可以讓教學現場有更多的想像與可能,而政府也會不分公立或民間學校,一併給予補助支持。上述種種,僅是本次修法的一部分,還有很多突破,便不在此一一敘述,讓我們一起對其所帶來的改變拭目以待。
今天,實驗三法能夠三讀通過,特別要感謝的是在第一線、為臺灣教育默默耕耘、付出的教育工作者們,是大家的擇善固執,造就出今天更加完善的實驗三法。期待此次修法,能有效地改善實驗教育所面臨的困境,並給予這些熱血的教育工作者更強而有力的支持,讓實驗教育為臺灣教育迸發出更多的火花及可能,引導所有孩子找到那條專屬於自己的成長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