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許多熱情的教育工作者,走在時代的前端,投入實驗教育,創立前所未有的教育機構。雖然過程中篳路藍縷,也未獲得政府資源的補助,但對教育的熱誠,卻仍絲毫不減;而這份熱情與執著,也為臺灣在2014年催生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即一般所稱的《實驗教育三法》。
但經過這幾年的施行,《實驗教育三法》仍有許多滯礙難行之處,因此,進入立法院之後,我就與第一線的教育工作者們積極研商,在上個會期提出修法版本。今天,教育文化委員會完成初審,特別要感謝這些為臺灣教育默默付出,努力耕耘的第一線教育工作者們,也期待未來完成三讀後,能真正改善實驗教育的困境,讓實驗教育真正成為臺灣的創意部門,讓每個孩子都能找到未來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