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建立以人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讓台灣邁向#零死亡願景,這週我和洪申翰 Sun-Han、高雄小金剛許智傑委員 共同舉辦#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公聽會,除了邀集#交通部
#教育部等跨部會的行政部門,也邀請許多公民團體及專家學者一同參與討論。
會中,我提出三個對交通安全的關心面向:

預算來源及運用
「有錢才能解決問題。」全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罰緩收入逐年遞增,去年總計逾新台幣220億元,但現行只規定#至少提撥12% 經費於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
我主張罰鍰收入應#全額專款專用於#道路工程設計的改善,從根本預防交通事故,讓有限的經費最大效益化。

交通法規繁雜混亂
公路歸交通部管、市區道路歸內政部管、農路林道歸農業部管、水防道路歸經濟部管,大家都是道路的主管機關,卻也造成多頭馬車的問題,多數地方政府亦無自治條例規範轄內道路。
中央及地方政府在權責及管理上須統合對齊,避免各地不同調。

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的規範缺乏一致性及強制性
內政部雖有訂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但僅止於#建議參考,即使地方政府未依規定執行也難以要求。
#減少道路規劃的模糊彈性,才能讓好的設計規範真正落實。
透過橫向的部會合作與分工,及縱向的中央推動與地方執行,希望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可以成為帶動台灣道路安全實質提升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