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2條,議案於完成二讀前,原提案者得經院會同意後撤回原案。而二讀後,要撤案就必須經過立法院復議。

但剛才,國民黨二讀通過將攸關國人個資安全的「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刪到剩1,000元。#表決完發現大事不妙#竟硬生生將案子撤案,1.2億預算兩分鐘內原地S掉又復活,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敘述藍白現在有多荒謬!

#不看內容就表決#表決完還違法撤案!真是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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