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家庭、性影像、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被害者 皆受保障!
家庭暴力防治法已施行25年,在這次的修法中,我們將#同性婚姻者之親屬納入保護對象,更周延至#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被害者的保護扶助措施,也完善#數位性暴力被害人的防護網絡!
除此之外,我也曾在法案審查過程中提出三個觀點與草案條文,雖然尚未以法律文字入法,不過立法觀點皆獲支持,之後會先以#附帶決議的形式,精進家庭暴力防治相關措施!

試辦「親密關係潛在被害人」詢問及知曉伴侶家暴紀錄機制
推動家庭暴力預防機制再升級,我認為政府應參照英國、加拿大等國施行的#克萊爾法案讓親密關係潛在被害人有權利詢問及知曉伴侶家暴紀錄及相關資訊,預防家暴案件發生。衛福部也允諾,未來會先進行試辦計畫,並進行可行性評估及持續與社會溝通。

精進法定責任通報人員初步處理家暴通報案件之手段
原本藉由公權力的介入,讓被害人了解自身權益、對加害人產生嚇阻效果,是防治家暴行為相當重要的手段。
但是根據統計,有近一半的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通報案件「未接受服務」,且比例有上升的趨勢。顯見各法定責任通報人員初步處理家庭暴力通報案件的手段,仍有精進空間!

精進#外籍家庭幫傭及看護工遭受暴力之保護扶助措施
外籍幫傭、看護工的工作性質特殊,且較於一般職場暴力的被害者更加弱勢且缺乏求助管道,雖然現階段並未取得入法的共識,但我認為,現行制度及保護扶助措施必須再做檢討,讓弱勢者有更完善的求助管道!
隨著時代變遷,家暴防治法對於家庭的定義已從血緣擴大到姻親、非同居之親密關係人,我也會持續推動相關法案,期望建構更綿密的保護系統,有效降低受暴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