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正職能治療師法

職能治療師過去執業的困境,像是「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6條第2項,職能治療師為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之一,辦理第9條有關勞工健康服務事項;然而,在職能治療師提供服務時,卻受限於「職能治療師法」第12條原條文規定,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以上兩條法皆互相抵觸,因此,職能治療師長期倡議,希望可以調整職能治療師法。

然而,醫師也擔憂修法後,將會侵犯其醫療業務範圍,進而使病人權益受損。我認為雙方都有其道理,職能治療師受有專業訓練可為社會有更多貢獻,但若涉疾病治療時,仍應以受過全人醫療專業訓練的醫生作為主體,與各醫事人員相互合作下,為民眾健康作嚴謹的把關。

今日三讀的「職能治療師法修正案」,其實與一年前所通過的「物理治療師法」,修法一致,在#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我非常肯認包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都有其專業,也同意他們走入社區為群眾服務。

至於「非以含職業病在內之疾病治療為目的」範圍如何界定,附帶決議也要求衛福部邀集相關團體討論,並以函釋明確之,以保障病人福祉。未來,我也會督促衛福部,應積極辦理附帶決議,避免日後衍生爭議!

2️⃣

修正殯葬管理條例

2020年8月,樹林發生年輕員警不幸殉職的事故,我接到許多警友會的朋友們向我反映,國內唯一免費提供給殉職警察葬厝的「警察紀念園區」多項設備年久失修;經過我和張宏陸吳琪銘委員共同關心後,紀念園區整建工程已在去年完工,讓殉職警消遺眷有更好的空間追思親人。

我也發現各縣市針對殉職警消人員提供的#殯葬優惠措施,有不一致的情形,讓遺眷們在處理後事的過程相當不便,更有失對於殉職警消人員到尊重!

所以我也特別提出「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二」修正草案,讓殉職的警察、義察、民防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或其他公務人員們,在明文法定的規範下,都能免費使用公立殯葬設施,給予警消人員更加尊崇的待遇。

職能治療師法修正案、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今天順利三讀通過,我們期待各專業醫事人員依據法規、分工合作,一起為國人健康做把關。也完善各縣市對於殉職警、消人員的殯葬優惠措施,讓為國殉職的公務人員得到最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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